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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健康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2020〕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21〕1号)和丽水新型冠状病毒的通告
0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第一响应、第一处置。
02加强分类筛查
1.严格的学生健康检查。所有受训人员在进入培训机构时,必须测量体温、说明代码并佩戴口罩。寒假新学员和春季继续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提供丽水市师生健康信息报告系统生成的健康报告表。
其他社会学生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构。确需进入机构进行防控管理的,要落实访客登记、健康查询、健康码核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对象。
2.严格员工健康管理。组织应该鼓励员工不必要地远离李。如确需远离李,应提前查看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
鼓励员工留在中国过春节,尽量减少员工流动。有必要为离开丽丽的员工建立“一人一档”的信息台账,确保离开丽丽的员工有一个明确的基数,其返程可以追溯。
根据“知情同意,所有员工都应接受”的原则,员工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新冠肺炎的疫苗接种工作。
3.严格控制关键人员。有境外居住史的员工,严格执行“14 7 7”管控措施后,方可申请复工。
对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居住史、当地政府已宣布全区封闭的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14天未复工的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返黎管控要求后方可复工。
处于健康监测期间的员工不得从事机构管理,
线下教学和参与师生集体活动。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城市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培训。
03加强防控管理
1.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根据培训学员不聚集的要求,机构应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当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周期内平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同一培训教室内学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
2.严格实行闭环管理。机构提倡在线培训。如果进行线下培训,由专人负责学员的进出管理,严格核对当天各时间段的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间段的学员拒绝进入。
有专人负责学生健康询问、体温监测、戴口罩和手卫生。学生不用同一支笔签到,而是自带笔或刷卡签到。
3.
1.严格执行环境消毒。培训机构应建立清洁消毒机制,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规范清洁清单和工作流程。
对接待室、自动扶梯、走廊、教室、厕所、会议室、教学玩具、书籍等严格清洁消毒。在组织上按规范进行,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教室、浴室等重点场所应定期开窗通风。
2.严格管理食品卫生。加强机关食堂疫情防控。原则上,除员工外,不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杜绝进口冷链食品,尽量不购买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网上商品和海淘商品,收到未包装快递包裹时做好个人防护。
引导教育机构员工适度锻炼,注意营养均衡,保持充足睡眠,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不聚集、使用筷子等良好习惯。
05加强监督调查
1.严格履行四方责任。
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完善部门联合防控机制;
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机构员工和学员个人责任,做好自我防护,落实个人报告责任。
2.严查整顿。
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或存在漏洞的机构,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培训活动,直至整改到位;
情节严重的,将组织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