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人事考试网 2015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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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专业人员”是指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县或县以下管辖(不含区,但含行政区辖的乡镇单位)。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

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12月8日9:00-2015年1月19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人60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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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从2015年起,考生不需提交纸质照片。考生在报名网站注册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此照片供制作准考证和成绩通知书使用,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确认后再上传。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后不需提交报考材料。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五、考试

(一)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3月23日 9:00-3月27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本次考试全省统一实行“裸考”,即考试用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词典必须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不得携带复印件、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笔、橡皮、削笔刀等物品进入考室、考座(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5月28日前公布,考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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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成绩通知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留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公布的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成绩通知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成绩通知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成绩通知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八、有关事项

(一)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严格按照试卷封二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二)我省职称外语有关政策见附件1《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三)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2.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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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 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 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 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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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

附件2: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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