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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奇英语称,该公司隶属麦奇教育集团,1998年在台湾地区首创“TutorABC”品牌并提供英语培训服务,2004年开始提供在线英语培训服务。2008年麦奇教育集团以“VIPABC”品牌进入中国大陆地区,在中国的经营通过北京公司(原告)和上海公司进行。
2010年2月,麦奇教育集团申请注册“VIPABC”商标,因“ABC”商标已经被案外人刘某进行
注册,商标局最终不予核准注册“VIPABC”商标。经过长达多年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2019年7月,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VIPABC”不予核准注册。
在此期间,因仍在使用“VIPABC”商标,麦奇英语的其它诉讼争议不断。早在2008年左右,“ABC”商标便被行政许可给北京市丰台区ABC外语学校(简称丰台ABC学校)使用,为此,近年来“丰台ABC学校”和刘某对原告和上海公司使用“VIPABC”商标进行了诉讼、举报等程序。
市场监管局给予4倍多处罚
麦奇英语称,“丰台ABC学校”和刘某起诉侵权案索赔5000万,通过2016年高院二审,认定麦奇英语和上海公司侵权成立,判决赔偿“丰台ABC学校”100万元。2017年败诉后,原告对上述二者履行了100万赔偿款,并将“VIPABC”商标更换为“TUTORABC”商标,在最快时间内按照法院最严格的要求于2017年5月份完成。
同时,因麦奇英语的侵权行为,在起诉之后,“丰台ABC学校”于2017年1月向朝阳局进行了举报,被告一朝阳局认定原告在侵权期间的违法经营额,决定对原告处罚3100万元的罚款。行
政复议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
为此,麦奇英语此次起诉上述朝阳局和市局,认为被告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认定原告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和恶意上、在对“非法经营额”的认定上,存在严重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一在对原告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给予“非法经营额”4.05倍的3100万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因此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
朝阳局:因原告主观恶意大
该庭审今日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庭,媒体记者和旁听人员均在线参与旁听。上午9时许,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在线出厅。
作为被告一的朝阳局答辩称,作出上述的处罚是重点考察了原告的主观恶意。其称,在2012年的时候,对于“VIPABC”的商标,已经有了国家商标局的结果,不予核准注册。但是原告还是一直在进行更大投入的
宣传,包括明星代言等,这一系列举动能够看出原告主观恶性非常强的。“其使用VIPABC的商标有一个志在必得的感觉,明确以扩大宣传的行动占领市场,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行动。”
因此,被告一认为,行政处罚对侵权危害后果认定是“严重的”,本案违法金额是巨大的,四倍的处罚适当。被告二答辩认为,行政复议程序合法,事实部分同意被告一意见。
该案近三个小时的审理,双方在“四倍处罚”上争论不休,原告当事人认为处罚过重,并提到了受疫情影响,3000多万的处罚金额令企业难以为继,希望合议庭充分考虑。
对此,朝阳局否认“四倍处罚基于原告不配合”,“违法金额高、涉及范围广、主观恶性都是处罚因素。”最后陈述中表示坚持庭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