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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教育部解读《管理办法》时表示,颁布《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北师大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薛表示,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制定科学的招聘、流程监控和退出机制。
是新阶段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关键环节,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是推动校外培训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抓手。
学科培训需要教师资格证。
003010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按照规定为中小学生和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提供校外培训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职员工、教研人员等人员。其中,教职员工是指承担培训教学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学习的人员;助教、领班等辅助人员按其他人员管理。
003010还指出,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教研人员原则上不应低于机构员工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原则上每班专职教学人员不少于学生人数的2%;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线下培训,原则上每班专职培训师不得少于儿童人数的6%。
《管理办法》记者发现,《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教研人员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教研人员的任职资格划定了具体的“红线”。
003010指出,教研人员要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学科化管理培训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非学科化管理培训的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专业)能力证书。
薛认为,作为一个教育机构,教学和研究是其主要任务。因此,教研人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一半,本机构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事学科培训的教研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从事非学科培训的教研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专业)能力证书,这就强调了培训师的专业要求,有行业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标准,并有相关的资格证书,以保证其工作的专业水平。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褚赵辉在接受记者《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校外学科培训短期内会出现持续替代、再生、转化、变异的形式。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指导意见,出台更详细的措施,杜绝变异、隐形等变相的非法培训行为。
记者还注意到,根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满足的要求强调“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这也意味着在职中小学教师兼职的行为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聘用的禁止条件,机构不得聘用两类人员:列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童表示,“红线”“黑名单”“不”制度为实施严格监管提供了依据。《每日经济新闻》定义了员工行为的“红线”或底线规则,详细列举了“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等11种零容忍行为。要求机构对违反“红线”的行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国家统一监管平台上更新人员信息,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严表示,《管理办法》将对上述行为触碰红线且情节严重的人员,经核查审查后,纳入“黑名单”,其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招收。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在职教师,有利于促使学校教师和机构员工履职尽责,是突出学校育人主体地位、促进机构员工落实育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政策。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向兵认为,引进《管理办法》是基于校外培训机构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通过对症下药,辨证施治,规范机构用工管理,提高机构设立和准入门槛,加大违规成本,既能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又能促进从业人员规范化、职业化,提升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最终有效促进校外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基本消除学科类校外培训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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