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将现有的网上学科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核

  • A+
所属分类:外教英语培训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将现有网上学科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的通知

教育厅〔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号文件(以下简称“双减”文件),按照“将有原始记录的网上学科培训机构变更为审批系统”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持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审批网上机构,确保证照齐全,规范经营。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学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在线方式从事有偿学科培训。坚持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间协调和分工。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将现有的网上学科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核插图

简化工作程序。2021年底完成注册网上学科培训机构审批,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现有网上机构在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证照前,应暂停新的招生和收费行为。

二是实行审批制

(一)审批登记机关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网上机构审批的基本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统一要求对网上机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分别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网上培训机构全部注册为非营利性法人。

(2)具体审批对象

“双减”文件下发前,是已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函〔2019〕8号)备案的中小学生网上学科培训机构。

(3)统一设置要求

1.基本条件。(1)办公空间。机构注册地必须设置固定的线下办公场所。(2)线下实体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机构应在注册地设立固定的线下实体培训场所,并应符合当地线下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3)启动资金。必须有与培训水平、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4)名称。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教育、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名称审核的有关规定。(5)服务器。拥有或租用性能可靠的服务器,并且服务器必须位于mainland China。(6)人员。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居住;教研人员必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外国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7)网络安全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网络安全防护三级以上防护标准。(8)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education app)管理。教育移动应用提供商应建立覆盖整个校园的数据安全机制

2.培训条例。(1)内容健康。实施的培训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庶人的根本要求。维护思想安全,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得含有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和环节,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2)教学合规性。有必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师的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难度和进度要适当,不能超过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要与招生目标的年级和学生的个人能力相匹配;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不得引进国际课程或使用境外教材。(3)适当的课时。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和年级等因素,应合理设置培训时间。每节课时长不超过30分钟,课间间隔不低于10分钟,直播训练时间与中小学教学时间不冲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直播课结束时间不应晚于21:00。(4)平台可控。培训机构应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具有相应权限的内容审查账目。校外在线培训平台应具备护眼和家长监督功能,平台上的培训内容及相关数据信息应保留一年以上(直播教学的图像应至少保留六个月)。

3.管理要求。(1)注重党建。在设置网上机构时,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建规划同步、党组织设置同步、党务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办学方向正确。(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网上机构需要制定标准章程,明确培训目的、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3)明确收退费管理。网上机构设立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构管理和风险防控规定,建立健全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收费和退费办法,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对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的监管;注册为非营利法人的网上机构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4)规范合同签订。设立网上机构时,应同时提供拟采用的合同文本。提供的标准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5)规范营销和宣传。在线学科类培训机构在营销宣传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双减”文件要求。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统一设置要求,细化详细的审批工作规则,明确备案审批的具体程序、所需材料及相关事项。

三.许可证发放、许可证申请和信息更新

(1)许可证发放。对审批通过的网上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发办学许可证,督促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对首次审批未通过的机构,可给予限期整改机会,整改到位后再次报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审批,取消原登记,并

(3)信息更新。网上机构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关证照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学校证照审批机关备案。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相关平台及时更新经批准的网上组织信息。经批准的网上机构,如培训内容、师资队伍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及说明材料。

对违反法律法规开展网上培训活动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网络信息、电信、公安等部门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停止其在线培训活动,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罚。

四.保障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统筹做好校外线上线下培训工作,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监督体系。

(2)开展综合执法。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会同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网络巡查和综合执法;信息、公安、电信部门要做好关停和拆除非法培训平台和应用软件(含APP)工作。

(3)加强问责评估。各地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将网上学科培训机构审批纳入监管范围,对未落实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采取措施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4)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改革精神和政策要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网络办公室秘书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10日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