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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监管,落实“双减”政策的又一利器
近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落实“双减”政策文件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又一重大配套举措。对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退费难”“带钱跑路”等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监管的背景和意义
预收费是校外培训机构普遍采用的一种收费模式。这种收费模式在保证培训机构资金流动性的同时,给学员和家长带来了“退费难”的巨大潜在风险,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比如,培训机构以预收费为财务杠杆,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履约;培训机构的非正常关闭,导致“退费难”“带钱跑路”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严重损害家长的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培训费监管,通过第三方托管和风险准备金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进行风险控制,有效防范“退难”“带钱跑路”等问题。《通知》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惩戒性和非惩戒性培训机构的监管对象、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的监管模式和具体要求,对各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是有效。
基于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监管模式
《通知》不仅要求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进行全程监管,还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差异,《通知》提出了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种预收费监管模式供各地选择,体现了科学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第一种监管方式是采用银行托管模式进行资金监管。首先,选择符合预付资金银行托管条件的银行,为培训机构开立唯一的资金托管账户,将培训机构的所有预付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管理,可以最大程度保证预付资金的安全性。二是预收费采用银行存管模式,便于实施一课一消、精准管理,实现托管资金拨付与教学进度同步同比例,减少退费纠纷,有效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私自挪用预收费,给后续退费造成困难。《通知》,另一种监管模式是风险存款监管模式。保证金的金额和监管要求由地方政府确定,但最低金额不应低于所有学员在单个收费期(3个月)内收取的费用总额。因为根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家长权益。有理由相信,随着《通知》的落地,挪用和“带钱跑路”的隐患将得到有效消除,退款问题将迎刃而解。
三.有效防范风险的预收费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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